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
11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包括养殖场(户)和具备条件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补助金额为80元/头。
具体为,在全省生猪养殖环节,对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对象包括养殖场(户)和具备条件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死胎、哺乳期淘汰死亡乳猪、因染疫强制扑杀生猪等(对部分地区之前已制定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最低重量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头数计算,按80元/头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同时,对养殖场(户)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或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可对养殖场(户)主动报告、协助搬运病死猪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同时对病死猪处理和监督确认、材料申报审核、严格补助经费申请与拨付和强化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