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

  补栽补种树木

  11月3日,市林业局召开首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雨城区林业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第三方鉴定机构、涉案赔偿义务人唐某代理人及律师一并参加磋商会。市生态环境局列席,并给予工作指导。

  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根据2019年《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唐某的情形属于适用范围中‘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中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明确赔偿或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一项。”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署后,唐某除接受刑事处罚外,由四川省长江造林局蜀西分局设计作业,在多营镇五营村异地补种树苗10.5亩。“由于原破坏地尚种有树木,因此我们采取异地补种的方式,在长江造林局造林作业区域内补种。”该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故唐某造林、补栽树木共1173株。”

  教育意义:

  加强林地保护

  雅安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林地面积1891.54万亩,占市域面积的83.8%,森林覆盖率达69.36%,林业经济收入是林区群众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在目前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的大背景下,唐某为了经济利益,擅自破坏天然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少部分单位或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偏远林区监管难度大,滥伐林木、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不会被发现,或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惜违法破坏森林资源。

  此案的查处,对有同样想法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我现在想在原来的林地里种植一些药材,可能要涉及砍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查看补种现场情况当天,唐某的妻子向雨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咨询。

  “经过这次事件后,无论是我、我的丈夫,还是我们周围的人都明白了采伐林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采伐,以后不会再做这样损坏林地的事了。”唐某的妻子说。

  雨城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涉及集体利益,晏场镇后经村四组村民特别关注此事,这个案子属典型的毁林案。案件的依法高效查办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群众的合法利益,体现了林业主管部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通过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群众普法宣传教育起到良好效果。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雅安首宗林业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成功签订,对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雅安林业部门将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守护雅安的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鲁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