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发改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这意味着,特色小镇的建设将再次严控。

  之所以说“再次”,是早在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四川省特色小镇名单和创建名单的通知》中,已经提及类似观点。那么,严控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

  如何严?

  全省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

  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严控,最直观地体现在数量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国家发改委已明确: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按汇率计算,去年,四川人均GDP并没有突破1万美元大关,特色小镇动态保有量只能控制在50个以内。而根据《通知》,四川特色小镇现有17个、创建名单24个。

  认定命名的流程,也变得更为严格。根据《意见》,除省政府外,其他任何机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不得再命名特色小镇,未纳入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的以市(州)人民政府为主体进行分类处置。对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废止此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

  严控,更体现在看得见的硬指标上。先看规划,根据《意见》,特色小镇规划面积控制在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0.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不低于10万元/年;坚决防止破坏山水田园和大地风貌。

  再看风险防控。《意见》中,有两处提法十分罕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具体而言——要注重引入大中型企业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坚决避免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建设,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除原有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不超过30%,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这些指标的设置,将成为小镇考核与“升降级”的重要依据——今后,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的,待考核通过后按程序转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