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2月24日电(王爵 杨波)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人们来说,“癞蛤蟆”并不稀奇。但是,若有人非法捕捉、售卖,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日前,四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联合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捉和收购“癞蛤蟆”案件。
经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部门相关人员初步鉴定,该动物是野生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与麻雀、壁虎、青蛙、蛇类等一样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捕捉逾20只野生动物就涉嫌非法狩猎罪,收购者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这些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3日上午,为了确保该野生中华蟾蜍不受二次伤害,南充高坪区公安分局森警大队积极协调该区人民检察院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部门,并联合启动涉野案件快侦快破工作机制,为案件侦破、侦办流程开启绿色通道,大大缩短了中华蟾蜍的扣押存放时间。并就如何放生制定了详细的方案,确保放生水域适合中华蟾蜍在野外的生存,不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杨涵波现场表示,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行为主要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日下午,南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查获的1600多只野生中华蟾蜍进行抽样检查后,并放归大自然。南充高坪区公安分局森警大队相关民警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希望有关市民发现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野保部门等进行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