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遂宁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并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李某锋、何某荣、李某军3人3次在蓬溪县明月镇三叉河、西林村高墩子等河段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4月26日上午,民警传唤李某锋、何某荣、李某军三人到明月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在李某军家中找到捕鱼器、电瓶、头灯、水衣等捕捞工具。李某锋等3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27日对3人取保候审,5月17日移送起诉。
典型案例二
经查:2021年10月8日晚9时许,王某提供捕鱼工具给付某兴,随后付某兴伙同王某国、卢某威、王某飞、陈某五人在射洪市曹碑镇河沟里面以电鱼的方式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处警民警现场查获涉案鲤鱼19条、白鲢鱼1条、草鱼1条、翘嘴鱼7条、鲫鱼52条、黄鳝1条。10月27日对6人取保候审,12月2日移送起诉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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