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名被告人均获刑 共计计判处罚金6921.7万元

  2021年,在四川高院的统筹协调下,达州、南充、广安、巴中、内江5市的20个基层法院分别受理了49件“5.09”专案系列诈骗案件。经过多次补诉、开庭审理,至2021年12月17日,20个基层法院已完成对49件共计590名被告人的一审宣判工作。

  四川高院副院长秦海介绍,一审判决认定590名被告人中,582名构成诈骗罪、8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着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根据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一审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12人,5-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229人,3-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328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1人,适用缓刑被告人13人,对所有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69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据悉,本案的一审判决,对绝大部分被告人判处的罚金都在5万元以上,最高的达到了60万元,全案累计判处罚金6921.7万元。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全案共计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同时,对于在逃的首要分子,对其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以达到对诈骗集团“打财断血”的目的。

  在发布会上,秦海还透露,四川法院高度重视电诈犯罪打击工作,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共计2347件7169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达1120人,罚金刑总金额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8亿元。

  法官提醒: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应当坚持“防”字当先,做到以下几点:

  1。要广泛了解认知电信网络诈骗的防骗知识,增强防骗意识,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2。不轻信所谓海外、国际等“高端品牌”,他们往往打着“高端”的幌子,迷惑民众,让大家更不容易辨别其真伪,无法识破他们的骗局;

  3。转账账户为私人账户且频繁更换账户的,均是诈骗;

  4。在无法准确确认对方身份时,一律不汇款、不转账;

  5。冷静思考、理性对待,不轻信、不慌张、不贪心、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