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老池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本月中旬,我们接到市民陈某某的报警,称其财物被盗。”据老池派出所民警介绍,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在调查走访中,陈某某一直向我们反映,称工人易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希望加大对易某的调查力度。”民警表示,通过现场勘查及多方走访发现,易某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指向易某。

  不久后,陈某某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新的证据:一张当事人写的“认罪书”,及一条当事人给她发的所谓的“认罪短信”。

  “两个证据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易某向陈某某等人坦承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请求陈某某原谅。”民警介绍说,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易某的文化水平很低,不太可能在短信中编辑这么多文字,也不会在“认罪书“中手写这么多文字。也就是说,陈某某提供的证据有问题。

  次日,民警到电信公司核实发送“认罪短信”的号码时发现,该号码竟然是用陈某某的身份信息实名登记办理的。民警怀疑陈某某捏造证据,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刚开始,陈某某还试图狡辩,但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陈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原来,为了使易某被公安机关处理,案发之后,陈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冒充易某本人及其家人,通过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短信和虚假认罪材料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据,诬告陷害易某,结果被民警识破。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