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物业服务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确实存在底商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加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清退违规底商经营者,直接责任均应由房屋建设者或相关商家承担,而非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物业服务提供者,虽负有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义务,但并无强制勒令商家停止经营或清退商家的权利。然而,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即使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直接解决问题,也应积极履行督促、上报和沟通协调义务,真诚与业主沟通,以获得业主的理解。

  案涉小区底商的油烟问题,自2019年5月便成为部分业主的群诉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从2020年3月才开始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故其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