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左杉
1月13日上午, 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青花椒”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经历了三个月舆论热议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不少关注的媒体、网友纷纷发文表示:“判了!青花椒鱼火锅胜诉”、“真解气,四川人终于可以放心使用青花椒了”……
其实,回顾这起案件,矛盾的焦点集中在——青花椒。简单的“青花椒”三个字,在这起案件中经历了三层“身份”:对于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的运营者来说,它是一个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商标;对于温江餐饮店主老板来说,它是一个饱含“椒麻”之词意的引众招牌;对于广泛川渝的百姓来说,它是一种带有区域情怀的地标农产品。
全民热议的背后,不仅让我们深思:在现代社会法律意识苏醒的背景下,究竟该如何厘清商标、词语招牌、农产品之间的界限与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上海企业的做法并非毫无道理。但商标保护与词语使用之间,当以“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为区分。
作为“青花椒”词语使用者——温江五阿婆通过店招“青花椒鱼火锅”,向公众传达了其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属于对“青花椒”这个词的正当使用,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青花椒”牌饭店,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从历史人文的维度来看,青花椒,作为一种巴蜀地标产品“金招牌”,不仅是四川的,更是全国人民的。而这个调味品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不计其数的青花椒经营户的传承,离不开青花椒行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如果相关企业不小心“混淆概念”,“碰瓷”商家,将其作为资源争夺的市场手段,那必然引来民众的反对。
所以,请合理使用金招牌,切莫败了生意也伤了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