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馋猫鱼火锅店上诉认为,青花椒属于饭店、餐厅服务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并提交了四川省火锅协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于2021年12月26日分别发布的声明等材料。这些材料事实上也表明青花椒为植物及一种特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不足以证明青花椒为饭店、餐厅等服务的通用名称。其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四川高院不予支持。

(2021)川知民终2153号民事判决书      (2021)川知民终2153号民事判决书      

  但是,四川高院认为,万翠堂公司虽然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涉案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民事判决书》显示,在该案中,馋猫鱼火锅店实体店店招、美团网站店铺名称上含有的“青花椒”字样与万翠堂公司涉案商标中含有的“青花椒”文字以及呼叫相同,但馋猫鱼火锅店在其实体店店招上的“青花椒”字样左上方附加“馋猫”(图文),“青花椒”之前使用“重庆”二字,后面带有“鱼活鱼自助”文字,“青花椒”与“重庆”“鱼活鱼自助”在字体、字号、色彩、高度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没有将“青花椒”三个字单独突出使用。本案中,馋猫鱼火锅店使用的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字样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万翠堂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对馋猫鱼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行为,无权干预和禁止,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