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即将到来的2月,有哪些新规将施行?四川在线带您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在无障碍服务方面,规定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社区服务、居家改造、参加选举、驾驶培训、报警呼救、应急避难等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

  该《办法》明确,在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四川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四川医保制度改革将迎来重大变化。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试行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川省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据了解,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提出公证服务需求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应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制度。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并对当事人不明白的问题作好解答,避免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多次往返。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承办公证人员要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径、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承办人员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当事人进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要加强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业通报、责令整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暂停评优评先等行业惩戒。

  重庆和四川两地将执行新的《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川渝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推动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规则一致、标准统一,共同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据介绍,《实施办法》和《基准》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对7类62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执行标准、考量因素和适用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优化和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及裁量基准,有利于深入推进税务领域精确执法。

  这7类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等税收违法行为。

  据介绍,税收法律法规等对税务行政处罚通常规定一个或若干处罚档次和范围,税务执法人员根据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具体情节,在法定范围内通过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定执行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裁量权行使的主观性,不同地区在处罚尺度、处罚标准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

  全国范围内还有哪些新规将在2月施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十三部门日前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 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 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根据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施行

  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0万元;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 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 100万元以上;对保险公估师的人数及从业经历有要求。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将《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 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 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此外,《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月8日施行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新版《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发布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新版《办法》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条款作了修订,调整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修改了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审查条件,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