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施全省30件民生实事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内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计划安排资金1900.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76亿元,省级安排426.3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98.06亿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0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0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1亿元,市、县两级安排1.3亿元。

  二、新增5800个普惠性托位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拟新增普惠性托位5800个。计划安排资金0.5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29亿元。

  三、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

  为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43.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3亿元,省级安排5.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2亿元。

  四、向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亿元,省级安排0.65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95亿元。

  五、实施民族自治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

  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面免除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学前教育,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资金8.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6.6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1.1亿元。

  六、支持7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7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亿元,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4亿元。

  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做好首批20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应用、推广等工作。计划安排资金3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5.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2亿元。

  八、提高65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计划安排资金396.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17.2亿元,省级安排43.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5.4亿元。

  九、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省650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58.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6亿元,省级安排5.8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86亿元。

  十、为100万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省100万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1.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0.6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16亿元。

  十一、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95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11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1125.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3亿元,省级安排318.08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96亿元。

  十二、建设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力争实现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亿元。

  十三、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2.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4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