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偷用家长手机解锁并驾驶共享汽车撞伤人
监护人及平台运营方技术方均担责
一名17岁的少年偷偷拿走父亲手机,解锁并驾驶共享汽车将一行人撞伤,经查,该少年可以解锁共享汽车,是因为相关平台没有对实际驾驶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少年、家长、APP运营方、技术提供方及保险公司等被受伤行人诉至法院,法院将如何判定这几方的责任呢?
意外突发
偷父亲手机解锁汽车致路人受伤
2019年3月10日,刘某通过上传其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等申请注册了某共享汽车账户,并于当月12日深夜申请用车至次日3时。
当日8时,刘某儿子即17岁的小刘因知道可以通过父亲手机使用共享汽车,于是偷拿刘某手机,尝试解锁附近网点的车辆。小刘发现,使用车辆只需要拍照前车轮和后车轮的照片登录软件即可开锁,于是在当日12时,小刘又拿走父亲的手机开锁后偷放回去,然后搭载其同学驾车到成都近郊某处上网,13时30分许在回程途中,从一行人后方将其撞倒,致使该行人受伤,车辆受损,刘某直至事故发生后才知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伤者住院治疗23天后出院,经鉴定其人体致残程度为九级、十级。上述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经查,该共享汽车APP平台的运营方基于商业利益考虑,为增强共享车辆解锁的便捷性以提高使用率,在现有平台能够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下,要求该平台的技术提供方关闭人脸识别功能,主动放弃对实际驾驶人员进行人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