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诊疗区中药饮片柜内有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2袋,在诊疗区域药品柜上陈列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9盒,同时在诊疗区域药品柜上还发现过期医疗器械1盒。检查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购进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
经查,本案涉案药品已超过有效期55天至19个月不等,涉案医疗器械已过期54天,且陈列于当事人诊疗区中药饮片柜内和药品柜内,未用任何标识予以标记,并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正常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均已开封使用。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隐患的问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霞消费质量报记者王钰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