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徐登林
当前,新一轮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24日,记者从汶川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一新冠密接者因不遵守防疫规定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汶川县映秀镇一碗水村村民孙某从深圳回到汶川,并在所在村进行报备。2月1日,映秀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不要外出,不要聚餐,但孙某未遵守防控措施。2月1日至2月6日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多次外出聚餐聚会。2月6日接广东省深圳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深圳市宝安区确诊病与孙某曾共同乘坐过车牌号为粤B02XX2D的公交车,为该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因孙某未按要求进行居家监测,其行动轨迹已涉及多个乡镇及场所,可能导致疫情扩散,致使汶川县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压力和风险,出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摸排管控。
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月23日,在完成对孙某的隔离后,汶川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我从深圳返回汶川后,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说明旅居史,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