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谈生意有价,生命无价!2022年3月10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十一大队在井研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男子酒驾理由更是离谱,豪言称酒驾去谈生意,简直拿交通安全当儿戏。

  3月10日晚,该大队组织警力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乐山井研收费站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1时20分许,收费站出口通行闸抬起后,一辆白色粤SF***T号丰田牌小型汽车长时间驻车,未及时驶出收费站台,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立即驶入执勤检查区域,驾驶员却一直不停打手机,最终通过简易快测酒精仪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作进一步检查。

  经查,驾驶员朱某自贡人,3月10日晚,朱某在自贡荣县约生意伙伴一起吃“汤锅”,席间喝了约二两白酒。因为11日朱某计划与乐山的朋友去成都洽谈一笔生意,于是当晚朱某想也没想就驾车从自贡到乐山准备与朋友汇合。在驶出井研收费站时,发现有执勤民警,朱某这才想起自己喝了酒,一时慌了神,在车内不停拨打手机向朋友咨询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当面对酒精检查时,驾驶员一股脑关心自己是酒驾还是醉驾,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仅是酒驾结果,朱某也是简单干脆回复一个“好”字,没有一丝悔过。

  最终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酒驾违法的危害,对自己先前傲慢的态度表示歉意,称自己一心只想谈成生意赚钱,而忽略了安全第一本质。随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开具了交通违法强制凭证,驾驶员朱某也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驾违法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生命只有一次,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安全法则,切莫以身试法,因为违法成本高,事故成本更高!

  图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