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红霞 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某、卓某某等20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王某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赖某某、卓某某、胡某等人加入为网络赌博平台资金转账的团伙,通过控制操作银行账户进行转账,获取上家给付转账流水金额0.4%的提成,先后为此成立了1群、2群、3群,约定各自占股及利润分配比例。该团伙以买断、提成等方式向其他被告人及案外人收购、获取具有转账功能的数十张银行卡等,组织、招募人员按照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上家的指令进行转账,转账流水金额达5.2亿余元。

  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2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