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实习生 徐嫒雪

  成都长松寺公墓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墙上,铭刻着3806名捐献者的名字,部分捐献者长眠于此。清明前夕,市民们来到这里献花、默哀,为这些离世后依然造福他人的生命致敬。截至目前,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已达462万。四川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31.4万余人,居全国第3位;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309例、遗体捐献1650例、眼角膜捐献1785例,捐献量居全国前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即将于5月8实施的《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和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

  近日,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王淞先生告诉记者,在我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有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可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上登记,也可到各级红十字会现场登记报名。如果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身后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书面表示同意实现捐献。

  器官捐献受一定条件限制,如年龄、疾病、器官健康状况等等,达到捐献状态(脑死亡或心死亡)时,需经器官移植医院专家对捐献者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适合捐献后才进入捐献流程。

  捐献过程中,协调员全程见证器官获取手术过程,确保获取的器官与捐献者及其家属真实捐献意愿相符。手术前,组织医护人员对捐献者集体默哀;手术后,恢复遗容遗貌,归还捐献者一份体面,是对捐献者奉献大爱的崇敬与尊重。

  捐献完成后,协调员会协助家属对遗体进行火化、安葬,组织缅怀纪念活动。省红十字会每年清明节期间会在长松寺纪念园举行庄严隆重的缅怀纪念活动,以此来弘扬捐献者无私大爱的精神,倡导和推动公民逝世后捐献遗体器官的新风尚,让更多人了解这项拯救生命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红十字会持续对捐献者家属进行人道关怀。2021年起,国家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每一例器官捐献家庭给予1万元的人道慰问;四川省红十字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对遗体、眼角膜捐献家庭各给予1千元的慰问。还将器官捐献困难家庭作为“博爱送万家”活动的重点慰问对象,每年组织基层红十字会到捐献家庭开展慰问活动,保持与捐献家庭的经常互动,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