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被罚八千 补种70株云杉

  还记得四川首例盗伐树木认购“碳汇”案吗?4月初,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六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6人盗伐7棵树被起诉,认购24吨“碳汇” 法院解读:这种认购意义何在)。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宝兴县法院证实,该案已于15日开庭并于当日宣判,王某某等六被告犯盗伐林木罪,其中五人获刑并处罚金,一人被单处罚金8000元。法院还判决追缴六被告违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70株云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75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六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宣判:

  五人获刑并处罚金,一人被罚8000元

  还需补种70株云杉

  4月15日,宝兴县法院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宝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学文出庭支持起诉,兼顾案件审判和疫情防控需要,“两长”同台,采用“远程提讯”+“互联网法庭”双在线模式审理了该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认现场指认现场

  经法院庭审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间,王某等六被告在宝兴县灯笼沟、尖刀山沟国有林场盗伐槭树4株,在天全县喇叭河镇集体林场盗伐枫树3株,予以销售并非法获利25万余元,被盗伐林木蓄积共计34.32立方米,盗伐地点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

  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被告人夏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马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杜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还判决追缴六被告违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70株云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75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六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