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四川通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璧山森林公园打开铁笼门后,12只竹鸡振翅飞入密林,回归大自然。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通江县公安局获悉,捕捉12只竹鸡的男子李某被立案侦查。
据了解,4月14日,通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安镇居民李某有非法狩猎竹鸡的嫌疑。随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最终在李某家中查获诱捕设备1套,竹鸡活体12只。经过通江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识别,确定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灰胸竹鸡。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将灰胸竹鸡放归大自然。
李某交代,他在网上购买了诱捕器,陆续抓住12只竹鸡准备训养,不料却被民警发现。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