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5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获悉,“五一”期间,该分局六大队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0起。下面是一起典型的“隔夜酒驾”案例。

  4月30日9时50分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六大队指挥分中心视频巡查辖区路段时发现,G5京昆高速公路攀西段米易收费站进站口一辆川D9***2号白色普通小型客车在进站车道上停车,驾驶员与副驾驶乘客更换了位置。

  接到指令后,执勤警组随即对该车拦截检查,民警询问为何换人驾驶,驾驶员陈某某辩称自己穿拖鞋开车,见交警检查,怕被处罚,便与副驾驶乘客更换了位置。

  民警凭借职业经验,感觉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便对陈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陈某某坦白了“换驾”的真实原因:“前一天晚上在家喝了6瓶啤酒,没想到早上10点还被检测出酒驾”。

  据了解,陈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切勿让“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高速公安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视频来源高速公安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