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可欣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力四川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2021年,文旅厅和省扶贫开发局命名了泸州市马嘶苗族乡建新茶等50家工坊为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享受了税收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全省发挥了示范作用。接下来,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将指导全省县级相关部门做好非遗工坊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巩固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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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文旅厅获悉,《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的内容明确了非遗工坊从场地、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应享受的12条政策,以及非遗工坊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部门职能职责等等。

  非遗工坊,指的是在四川境内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在对于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中,对于生产非遗产品的场所、销售方式、帮扶脱贫、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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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鼓励非遗工坊发展方面,记者看到,非遗工坊经培育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每个可获得一次性奖补20万元。而其他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脱贫人口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首次创办非遗工坊等不同情况,则可获得不同金额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