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艺术类对口招生

  报考文化艺术类对口本科和专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等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等,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九、强化责任、优化服务

  各地、各普通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踊跃报考;要加强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凝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认同度和获得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

  (三)做好志愿指导

  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精心服务考生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