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省民政厅会同13个省直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记者了解到,《认定办法》出台后,将有效打通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渠道,实现对象认定与各类救助帮扶政策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帮助解决困难、脱离困境。

  框定界定范围

  明确8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

  根据《认定办法》,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方面,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的界定范围和界定,明确了8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其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当地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等情形。

  在申请主体方面,本省户籍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符合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救助帮扶条件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同时,《认定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履行主动报告的义务。

  明确各部门职责

  统筹救助帮扶资源

  《认定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确认工作,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开展对象认定、救助帮扶相关工作。

  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受理环节,明确申请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专项救助政策等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由被申请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环节,明确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的情形。在确认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此外,《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了终止认定程序的情形。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信息公开、权利救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人员责任、容错纠错、骗取社会救助责任、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责任等做了规定。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有利于巩固拓展兜底成果。《认定办法》出台后,将更加精准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有利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