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旭强

  7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在规范统一救助制度、优化救助托底保障方案、系统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具有三方面本省特色:一是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从2023年起,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二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六类群体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三是合理确定救助水平,统一全省范围内资助参保、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等待遇标准。

  据悉,今年以来,财政厅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4.1亿元,全面支持医疗救助制度落地落实,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巩固四川省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保、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