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柴枫桔 实习生 王丁 摄影报道
四川被称为“千河之省”,享誉“天府之国”的名号。然而,四川因水而兴,也因水而困,水资源总量丰富的同时,仍存在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立足长江、黄河上游的关键战略地位,四川承担着建设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加强水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完善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以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刻不容缓。
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及水生态问题,2022年3月,《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了什么?有什么特点?四川相关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2022年7月19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上,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主任李晓鹏作出了详细的应答。
《条例》出台:
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生态问题逐步凸显,现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出台时间均为十年及以上,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需求,急需一部全面系统的、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水资源法规。”发布会上,王华向记者通报。
据了解,《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高质量发展需求和水资源管理实际制定,首先,法定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同时,《条例》强调了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的重要规定,提出了水资源管控与调度的重要要求。要求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实施水资源分区管控,明确了限制审批的情形,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与调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条例》强化了严格取用水管理的重要规定,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就水权与水价改革提出原则性要求。 明确“未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相关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便批准实施相关规划”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罚款下限由两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条例》正式实施
为四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四川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不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会上,李晓鹏向记者解读,《条例》的出台,首先为四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对四川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统筹调配和供水保障的能力。
同时,《条例》出台,以法制手段硬化了水资源管控制度,强化了水资源管理手段,从自然状态下水资源量与质的管控,延伸至配置工程下水资源质量与用途的管控,建立起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在水资源需求侧,《条例》从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途管制等方面作出了精准严格的规范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从取、供、用、排全过程的管控指标和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强有力的约束力度,实现“科学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统治水”的全链条管理。
《条例》在管控与调度一章对江河流域统一调度、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调度方案和计划编制、调度监测预警、突发事件水资源调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当前四川正在推进的自然江河流域调度一体化和调水工程区域调度一体化奠定了法制基础。通过积极构建“大水调”格局,统筹协调供水、生态、水力发电、航运等全社会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设立的水资源分区管控、水资源督察机制、水资源用途管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制度设计,体现从严从细从紧管好水资源的思路。
此外,《条例》对构建供水水价体系、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转让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水权与水价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省通过改革,积极培育水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水资源配置新机制、新格局。
贯彻落实《条例》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工作重心将放在抓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上,确保《条例》贯彻落实落地。”会上,李晓鹏介绍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要抓紧出台四川省水资源督察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推动水资源督察机制尽快落地,以水资源督察工作推动《条例》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出台《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推动省政府规章《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
同时,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水资源工作制度。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依法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条件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四川将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横向生态补偿以及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流域生态保护基金建立等相关政策。
根据“放管服”要求,按照先试点、再规范的原则,选择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镇新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对已实施水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实施取水许可。
最后,四川将统筹建立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补偿、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水资源调度等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要求,明确用途管制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规范用途转换审批流程及责任主体等内容,确保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证,严禁非法挤占生态基本需水和粮食生产合理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