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下午,在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弘博学校)就读的小刘在学校农场锄地时,不慎被异物伤及右眼,并最终导致失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小刘伤残等级为七级。(点击查看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6岁少年学校锄地致右眼失明”案一审宣判:校方未完全尽责,担责70%)
家长李女士认为,校方未第一时间将儿子送至正规医院进行救治,仅到诊所购买眼药水进行简单处理,这直接导致儿子的伤情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失明。由于就赔偿事宜,李女士与校方未达成一致,因此把弘博学校告上法庭,提出54万余元的赔偿。
一审中,法院认为,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治疗时机,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承担70%的侵权责任。但小刘家属认为,自己不应承担30%的责任,且伤及眼睛会带来终身隐患,因此在一审之后提起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小刘作为未成年人,无法预见挖地的安全风险,也无证据证明他存在不当操作。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最终改判学校承担100%的责任。据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少年校内锄地致右眼失明,家长起诉索赔54万余元
弘博学校为一所职业教育学校,事发时,小刘为该校高中一年级学生。2020年9月27日下午,小刘和班级种植委员等在校内菜园翻地时,被溅起的石子伤到了右眼。小刘称,当时只感觉痛了一下,并未特别不舒服,直到当天晚上才明显感到不舒服。随后,他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班主任李老师,老师带他到学校门口的诊所买了眼药水。
不过,眼药水并未缓解伤情。小刘第二天起床后就发现眼前“一片白,看不见了”。之后,在同学陪同下,小刘先后到双流区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但最终未阻止不幸的发生,小刘右眼失明了。
2021年4月,家长带小刘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据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小刘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家长认为,如果校方在第一时间就带孩子到正规医院进行救治,取出异物,也不至于失明。她认为,校方存在不当责任。
▲鉴定意见
由于未和校方就相关责任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2021年5月,李女士将弘博学校告上法庭,提出了54万余元的各项赔偿费用,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曾旁听了该案一审,在第一次开庭中,原告小刘及家长起诉的被告为四川爱华学院,后经查明,小刘学籍实际所在学校为弘博学校。记者了解到,四川爱华学院与弘博学校由同一投资机构兴办,且共用场地。后来,原告追加了弘博学校及保险公司同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