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8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21市(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已全部公布。具体如下——

  成都市、甘孜州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以下档次——

  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和甘孜州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9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为22元/小时。

  成都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为21元/小时。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广安、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凉山19市(州)最低工资标准相同,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21元/小时。

  今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相关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通知要求各市(州)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报四川省人社厅备案。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步,四川各市(州)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