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瓶被盗,起诉物业败诉
王先生说,自他入住这个小区以来,经常听说电瓶车或者电瓶被盗案件发生。他的电动车电瓶于2021年7月被盗后,遂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电瓶被盗及维修损失共计人民币750元。
王先生提供的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2021)川030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25日,原告王某某称于2021年7月24日晚8时左右停放在凤鸣苑地下车库电动二轮车电瓶被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产生维修费等损失,要求被告自贡市嘉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汇公司)予以赔偿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嘉汇公司在小区资产管理者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下,(于2021年7月12日)终止对“城投。凤鸣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由自贡市嘉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嘉通公司)承接其权利和义务后对小区全体业主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告主张的电动二轮车电瓶被盗及维修发生在嘉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原告要求嘉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