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遂宁市高新区金梅社区,经营屠宰作坊的田某某背地里还干着另一番生意——加工、销售冷冻狗肉制品。他出售含氯化琥珀胆碱的药水(俗称为“三步倒”)给刘某等人,刘某等人用该药水捕杀犬只后,再卖给田某某做成狗肉冷冻制品。积少成多后,田某某又转卖给贵州的批发商。

  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田某某先后将冷冻狗肉卖往贵州的两个下家,销售金额合计10962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扣押了田某某的冷冻狗肉1275.4kg,并分别从贵州的两个下家处扣押尚未销售的冷冻狗肉3631kg、593kg。

  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田某某及两个下家处扣押的冷冻狗肉中,均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8月5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余元,并处罚金20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

  另据蓬溪县公安局介绍,田某某多名家庭成员牵涉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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