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四川自贡市荣县东佳镇居民阮某某(36岁,东佳镇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荣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阮某某黄码不报备,隐瞒行程被行政处罚。荣县警方供图↑阮某某黄码不报备,隐瞒行程被行政处罚。荣县警方供图

  据悉,8月10日,阮某某从西藏那曲乘列车,于8月12日早上到达成都火车北站。下午7时许,阮某某搭乘拼车回到荣县,后在西门桥附近一招待所登记扫码(此时为绿码)入住。

  登记后,阮某某到后山一网吧上网,8月13日凌晨0时许,阮某某回到招待所休息。凌晨2点,阮某某接到成都市疾控中心电话通知,称其从西藏回川的列车一车厢有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让其回家后报备,接受当地政府的安排。

  8月13日早上,阮某某起床发现行程码变成了黄码,就回到新桥镇其叔叔(无人居住)家中,未向任何村居报备。

  期间,荣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县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其行程和具体位置,阮某某都没有如实陈述,却告知工作人员是从成都乘坐拼车直接回的新桥。

  当日,阮某某被接到长山镇隔离点集中隔离。

  阮某某故意隐瞒行程致使相关部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疫情防控隐患,荣县警方依法对其处以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荣县公安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