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社区管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村(社区)静态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全市社会面“动态清零”,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城乡居民应当共同严格遵守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社区疫情管控区域规定。为了避免疫情交叉感染,指挥部将根据核酸检测情况,科学划定管控区域,请大家自觉遵守划定管控区域相关要求。

  二、自觉遵守防止疫情传播采取的临时管控措施。对阳性混管人员所在的家庭、楼栋或小区第一时间实行临时封控。复检人员接到公安电话通知后,必须居家等候上门核酸采样,不得擅自外出。

  三、自觉遵守疫情期间经营场所管理规定。除指定经营的药店和生活物质保障经营场所外,小区内外一切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四、自觉遵守中高风险区的疫情管理规定。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楼栋,服务到楼栋”;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五、自觉遵守静态管理有关规定。非中高风险区区域静态管理期间,居民原则居家,除核酸检测及领取必要生活物资外,不得在小区内逗留、聚集、串门、散步等。

  六、自觉遵守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规定。除必要农事活动外,一律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和不出村民小组,所有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七、自觉遵守保供规定。除正常保供以及小区服务工作人员外,所有非保障快递、外卖、商超不得提供非生活必须的保障服务。

  坚持就是胜利。让我们携起手来,增进理解,共同抗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对违反疫情管理有关规定,妨碍疫情管控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社区管控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