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最终分手
她起诉对方要求还款40万元
然而,他们在重庆的生活并不顺利。由于唐先生没有稳定的工作,两人经常因矛盾争吵,最终闹起了分手。
2021年9月,王女士在重庆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唐先生向王女士出具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主要是恋爱期间她的支出。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30日,最后还款日为2021年10月20日。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唐先生自愿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为此产生的律师费。
↑借条
分手后,王女士离开重庆,回到家乡攀枝花。因唐先生不能按期还钱,2021年11月23日,王女士以自己被诈骗为由,向攀枝花公安局东区分局东华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建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5月7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唐先生归还40万元借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1万元律师代理费。唐先生没有到庭,委托其母亲及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本来的借款不存在,双方是情人关系,所有的款项都是用于同居期间生活支出。”唐先生一方辨称,借条是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的,不是唐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资金流动,不应支付40万元。“唐先生当时为了尽早脱身,所以向王女士出具了借条。”
二审被判归还9.7万元
男方玩弄欺骗感情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系依据王女士单方统计制作的账单而来,该账单中记载的相关款项与王女士提交的证据并未一一对应。与此同时,王女生将唐先生收到的款项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均视为借款,与客观事实不符,故王女士以该借条主张唐先生归还借款4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关于借款金额的确认,要结合王女士的转款事实、双方的感情程度、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综合认定。两人恋爱期间,唐先生玩弄欺骗王女士,存在主要过错。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唐先生归还王女士借款1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赔偿王女士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一审判决后,唐先生不服,向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院获悉,二审中,唐先生提交新证据,证明他向王女士转款6万余元。该院还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王女士转给唐先生的1.7万余元系重复计算。最终,该院二审判决,唐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9.7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代理费。
“我是真心实意的,没想到他这样骗我。”对于这段恋情,王女士表示很受伤,也很后悔,“借款中,有好几万元是外婆给我的,我觉得很对不起她。”
唐先生的母亲对两人发生的这段婚外情也极为不满。“两个人都是成年人了,这些(事)我们当父母的未必要包办到底?”唐母称,当初儿子结婚花光家里的积蓄,发生婚外恋并引发官司后,儿子就去外地打工,只留下一个支离破碎的家……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