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否再休年休假?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有个别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的年休假计入产假假期,休了产假则不能再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向四川在线记者介绍有关职工假期权益情况时表示,女职工休了产假,仍有权休年休假。

四川绵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向产妇宣传相关知识。资料图片(视觉四川 白桦 摄)四川绵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向产妇宣传相关知识。资料图片(视觉四川 白桦 摄)

  网友求助:

  合法吗?单位要求休了产假不能休年休假

  “休了产假,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近日,网友李女士向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反映,其身边的朋友生了小孩休产假后,继续请年休假时被拒绝,对方所在单位表示年休假已从产假扣除。其想咨询,该单位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女职工休产假后,仍可继续休年假

  女职工的产假能否计入年休假假期?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名网友反映的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可取,女职工休产假后,仍可以继续休年假。

  上述负责人介绍  ,在四川省人社厅近日编印的2022年《四川法治人社白皮书》普法宣传典型案例中,也收录了一个类似的案例,网友可以通过这个案例,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合法休假权益——

  案例点击:

  李某在某服务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21年7月初,李某不幸早期人工流产,医院出具证明建议其休息一个月。同月,李某休假16天。当月31日,李某向公司申请按医嘱继续休产假14天,但遭到公司拒绝。次月1日,李某没有到公司上班。4天后,公司以李某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随后,李某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自己2021年应该休但没有休的年休假工资。

  对此,公司认为李某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休了产假,应当从其当年的年假中抵扣天数,公司不应支付相关待遇。

  年休假可以抵产假吗?该服务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常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以上规定,最后仲裁机构裁定该服务公司支付李某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