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李丹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案情回放

  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社交平台账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堕胎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除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外,还提起“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崇州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曾有纠缠、骚扰陈某,泄露、传播陈某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陈某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故裁定,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什么是“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一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不一样?如何进行申请1月29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该案的主审法官崇州法院崇阳法庭庭长谢奎、四川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来探讨这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一种禁止侵权行为的强制性法律文书

  “‘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种,大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一种禁止侵权行为的强制性法律文书。”谢奎告诉四川在线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的是妇女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条款。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交友、恋爱妇女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隐私安全。

  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上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种,总体都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强制的效力。”甘露介绍,这就意味着:被申请人不能做禁止令上的相关行为(如: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一旦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谢奎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可能面临罚款或者司法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与一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不同?

  申请对象和申请保护的内容有所扩大

  “就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与一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相比,‘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的不同是申请对象和申请保护的内容有所扩大。”谢奎说。

  谢奎进一步解释,在申请主体方面,一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已结婚的配偶、近亲属等家庭成员;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则将范围扩大到了恋爱(包括分手后)、交友、离婚关系中的妇女。在申请保护的内容方面,一般的人身保护令主要是针对人身安全,以人身危险的迫切性为前提;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则将范围扩大到了对妇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的保护。

  甘露解释,这可以说是一个很值得点赞的司法进步,弥补了以前法律的空白地带。大家可以理解为,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款是对目前已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兜底条款的拓展和延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甘露的观点,也得到了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认同。“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相当于为妇女的隐私信息造就了一个坚实的防火墙,从而保障广大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以前因为法律空白,受害人有时难免不能通过法律得到及时救济。加之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具有迅速性、爆炸性等特点,受害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难免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如何进行申请?

  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谢奎解释,由于该保护令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一种,可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甘露进一步解释,按照相关法律的解释,当申请人觉得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隐私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人遭受威胁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等。具体流程来说,为了保障及时性,建议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固定证据,以后可以自己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或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甘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