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程晨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2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期,生态环境厅统筹全省执法力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执法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广安市岳池县花园镇松马安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岳池县花园镇松马安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正在生产,焙烧砖瓦产生的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监测人员对脱硫塔外排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594mg/m³,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限值150mg/m³,超标16倍以上。

  该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砖厂作出罚款33.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2

  宜宾建功路桥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宾建功路桥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转运砂石用于工地土石方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3

  巴中市武汉天剑杰建设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天剑杰建设有限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许家岭村五组G245搅拌站内使用的装载机(地方编码:3-HCD00074,发动机功率162.0KW)开展尾气排放情况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规定。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