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程晨

  近日,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4个市州和1个省属国企的典型案例。据悉,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规格组建5个督察组,对成都、自贡、德阳、宜宾4市开展督察,并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个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督察试点。

  [曝光案例]

  蜀道集团峨汉高速项目板羊沟弃渣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保护层层失守

  2022年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峨汉高速项目2标段业主、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板羊沟弃渣场违规超量堆存弃渣等问题视而不见,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板羊沟行洪安全,破坏汉源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

图由生态环境厅提供图由生态环境厅提供

  基本情况

  峨汉高速项目2标段业主单位为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汉高速公司),施工总承包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峨汉高速板羊沟弃渣场位于项目2标段K101+100左侧,是王店子隧道、四宝山隧道的弃渣场,紧邻大渡河汉源湖省级湿地公园和板羊沟天然河道,属双侧临河型弃渣场。汉源湖省级湿地公园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迁飞的重要通道,具有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保护意义重大。

  主要问题

  (一)长期违规弃渣,生态破坏严重

  板羊沟弃渣场原设计坡脚标高海拔821m,占地面积51.1亩,容量20.8万m³,2018年3月投入使用。2019年8月,该弃渣场为避让汉源湖省级湿地公园海拔851m的边界线,变更坡脚标高为852m,占地面积35亩,容量20万m³。督察发现,该弃渣场坡脚标高实际介于846.68m—847.80m之间,部分区域长期侵占湿地公园,违反原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工程占用四川汉源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批复》中“湿地公园范围内严禁倾倒弃渣”的要求。同时,该弃渣场存在违规超量超范围堆渣问题,最大堆存量约49.7万m³、超设计容量148.5%,最大占地面积约48.5亩,超设计面积38.6%,并没有采取分级压实措施,堆渣高达48米,形成高陡边坡,大量弃渣经板羊沟河道冲刷进入汉源湖。

  (二)不作为慢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2020年4月,我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峨汉高速沿汉源湖段堆料入湖,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整改方案,要求加强板羊沟弃渣日常监管,严禁临河堆渣,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入湖弃渣清理转运并验收销号。路桥集团无视整改要求,仅编制了弃渣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行洪论证报告),未开展实质性整治。2021年7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时,发现该弃渣场未按行洪论证报告要求,对板羊沟河道采取渠化补救措施,持续占用河道堆渣、弃渣继续被冲刷进入汉源湖湿地,不予通过验收,并要求落实行洪论证报告,完善补救措施,于2022年6月底以前将弃渣全部处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乐汉高速公司多次发文督办该问题,但路桥集团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整改工作一拖再拖,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仍有约19万m³弃渣沿河堆存,并在转运过程中野蛮施工,违规将作业面扩展至汉源湖湿地水域,形成白色污染带。

  (三)监管失职失责,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乐汉高速公司作为峨汉高速项目业主,本应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板羊沟弃渣场问题整改,但该公司不敢下“深水”、不愿得罪人,仅是采取“纸面督办”后便听之任之、选择“躺平”,没有一抓到底,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底长达10个月时间,既没有主动推动问题整改,也没有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协调解决。其上级单位四川蜀道高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蜀高公司)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重视不够,对多年来长期存在、被各级各部门反复指出甚至两次被省级部门曝光的板羊沟弃渣场问题失察失管,直至本次督察进驻时才紧急召开会议仓促应对,平时不作为、临时抱佛脚。路桥集团在收到项目业主督办文件后,不闻不问,以劳务协作为名,甚至将整改责任转嫁给下属分部,导致该弃渣场管理无序、现场混乱,问题整改沦为一纸空谈。

  原因分析

  乐汉高速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问题整改不下深水,缺乏一追到底的韧劲,未全面压实施工单位的环水保工作责任。蜀高公司思想认识有偏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力。路桥集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履行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短板明显。蜀道集团公路建设管理部等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不到位,对公路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指导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