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绵阳观察 付江

  2月27日,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接受张明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张明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明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