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建设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的请示》(成府〔2022〕7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以下简称“成温邛扩容”)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作为成温邛扩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由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成温邛扩容项目投资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成温邛扩容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成温邛扩容项目实施。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5号

  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宜府〔2022〕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宜宾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