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高敬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引来各方高度关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未成年人游戏沉迷等问题提出建议,比如李燕代表提出建议“停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
未成年人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并频繁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8个月累计消费人民币21.7万余元,引起广泛关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例列入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截至2022年6月,四川的未成年人有1600多万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现象较为常见,同时还存在着监护人缺位、难以固定证据、维权过程复杂等问题。程某甲这一案例的处理过程,值得关注借鉴。
身份审核存“漏洞” 网络高消费“入坑”
2021年2月,程某甲的父亲程某发现女儿的网络高额消费行为,与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向多个相关部门求助,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程某通过电话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寻求帮助,该平台将线索移至公司注册地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后,立即向程某了解详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APP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但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致程某甲注册为能够进行高额消费的用户。检察机关向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建议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多种形式维权未果 司法助力解难题
本案系未成年人涉网络案件,相较于应对该类问题经验丰富的某公司,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网络证据收集、网络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其曾采取多种形式维权,但未取得实际效果。
2021年3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程某甲与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公司全额返还消费款。同时,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程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高额网络消费行为,程某甲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支持帮助程某甲依法维护权益,指导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收集、梳理证据,固定程某甲在该APP上的聊天、充值记录,对注册登录过程、使用及消费情况进行公证。同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结合指导程某甲收集的证据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公司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同时,针对程某甲父母疏于对女儿心理状况关心,忽视对其网络行为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求程某甲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程某甲关心关爱,引导和监督其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形成网络保护合力
据悉,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摸排、实地走访发现,相关部门受理了大量与涉案APP有关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投诉和立案申请,此案具有一定普遍性。
“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社交APP打赏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是,社交打赏APP一般在用户协议中都会明确‘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实际上,未成年人在短时间内打赏20多万却是一路绿灯。”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刘小进对互联网公司的未成年用户识别认证和保护措施提出质疑,他建议加大对网络服务新业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定和网络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四川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促进会会长黄志凌建议,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及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比如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构建“网游+社交”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等,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促进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责协同’机制,上海的做法值得借鉴。”黄志凌说,促进会将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消费保护措施,包括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文明主题宣传”、开展以案释法等,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无法追回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平台和民情热线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