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忠俊)1月30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印发,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继2021年7月16日该项政策发布以来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新变化。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业务规范、区域共享和管理机制三方面15项内容。其中,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三项优化:一是实现互认互贷。异地灵活缴存人来蓉购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享受同城待遇。这一变化适应了人员流动实际和跨区域、跨城市购房的需求。
二是深化转移接续。其他城市的灵活缴存人到成都就业,可将其缴存资金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提取、贷款权益可接续,有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跨区域流动。
三是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升了提取便捷度,更好支持市民租房、购房需求。
两项调整:一是调整缴存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65岁调整为60周岁,更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际需求。
二是明确最低缴存金额。最低缴存金额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为99元,有助于缴存人申请更高贷款额度,更有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安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