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网友“大眼娜娜子Nana”方某通过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成都“最繁华的商场”被4名陌生醉酒男子骚扰,还被送进了急救室,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7月7日晚,成都高新公安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男子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不过,对于拘留处罚,部分网友认为处罚太轻。
记者了解到,此事于7月3日发生在成都银泰in99商场。目前,方某已做伤情鉴定正等报告,其表示计划诉讼维权。被处罚的林某则表示,事发时自己“喝了很多酒”,愿意向女方道歉。
对于事发的详情,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走访现场,连线采访双方当事人及多位现场人员,查看多段视频监控,试图还原更多事发细节和焦点疑问。
▲林某酒后无故拍打方某后脑
女网友发视频
在商场被醉酒男子骚扰,还进了急救室
根据方某在视频中的讲述,7月3日晚8时许,自己一行三名女性在商场吃饭。吃完饭后,方某在店外等人,随后骚扰事件发生。
视频监控显示,晚8点21分31秒,男子林某一行路过方某站立处时,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脑一下,导致方某帽子掉落。她在视频中表述,自己一阵头晕,转过头去看到的是4名醉汉。“一名黑衣男子指着我说,‘我喜欢你,你怎么不懂呢?’我懵了,问对方为什么打我,‘他说,就是要打你啊。’”
视频监控显示,冲突发生后,林某有追逐方某并用脚踢向对方的行为,不过未踢中。方某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后,侧身快速进入火锅店内躲避。
监控显示,晚8点21分40秒、8点22分4秒、8点22分20秒三个时间点,林某同行曾进行劝阻,林某和方某不再有身体接触。目睹者、一旁火锅店工作人员龚某、缪某向记者表示,林某同行三人确实在拉劝林某,防止冲突升级。
此外,事发期间,林某一名同行者看到有人在用手机录像,做出伸手挡住摄像头的行为。
事后,方某前往医院。其门诊部病情证明书上显示:“头部的损伤、脑震荡、背部损伤。”
记者从当事医生处了解到,病情证明书上的头部损伤、脑震荡、背部损伤等三项诊断结果,系医生通过病人自述现病史以及体格检查概括,属于初步判断,需要进一步检查后才能明确受伤程度。
▲林某伸出腿想要踢方某,没踢中
成都警方通报:
37岁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7日晚,成都高新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通报称,“2024年7月3日晚8点27分,高新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一商场内有男子骚扰并殴打女子。”
经查:7月3日晚8点21分许,林某(男,37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在商场内聚餐饮酒后与朋友在离开商场途中,林某无故伸手拍打站在其前方的受害人方某(女,28岁,本市人)头部,将帽子打落在地。在遭到方某斥责后,林某追逐方某并用脚踢向方某,同时进行言语挑衅,后林某被其朋友劝离现场。7月4日,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
通报同时称,公安机关正依法对方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9日,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本案是一起偶发性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市民有更多关于本案的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打110电话反映。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自觉抵制谣言信息,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林某同行者在劝阻他
焦点回应
焦点一:
四名醉汉“打人”,为何只处理一人?
——仅一人动手拍打一次,其余三人有拉劝
对于警方处理,有网友提出疑问:4人骚扰“打人”为何仅有一人被处罚,且仅拘留5日?
经警方调查,在约2分钟时间内,仅有林某一人动手,与方某的身体接触只有拍打其后脑那一下。与林某同行的三人并未动手打人,期间有一直拦住林某劝其离开的行为,因此认定违法行为人系林某一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记者通过查看多段视频监控,以及走访多位当事人、旁观者、店员,确认了警方的说法。监控显示:7月3日晚8点20分,黑衣男子林某一行4人用餐结束后离开餐厅。此时,方某背向4人在火锅店门口站立,等待同行者买单。
8点21分31秒,林某一行路过方某站立处时,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脑一下,导致方某帽子掉落。
视频中,方某将帽子捡起后对林某一行说:“你有病吧,你打我干嘛?”在受到方某斥责后,8点21分40秒,林某第一次走向方某并用脚踢向对方(并未踢中),同时进行语言挑衅。
方某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后,侧身快速进入火锅店内躲避(双方不再有肢体接触)。林某欲进入店内时,被在场群众和同行人员拉开,同行者三次拉开林某。
焦点二:方某伤情如何?
——医生依患者自述出具初诊病历
方某发布的视频中,急诊初诊病历证明书上面显示:“1、头部的损伤,2、脑震荡,3、背部损伤。”
伤情到底如何?当天晚上9时许,方某被送到医院抢救室。根据方某自述,有被人打伤头部、摔倒、昏迷、头晕、背部疼痛等症状,过程中,方某称按压头部会有头痛。
医院医生为方某开具了急诊初诊病历诊断显示:1、头部的损伤,2、脑震荡,3、背部损伤,并开具相关检查。随后,医生根据先前的初步诊断出具了“门诊部病情证明书”,告知方某进行观察,有病情变化就及时复诊。
焦点三:5天拘留是否处罚太轻?
——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但系“主动投案”
对于林某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有部分网友质疑——“5天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太轻?”
记者从办案民警了解到,此次处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案民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月4日(在当事人方某7月6日发视频之前),林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在询问过程中主动、如实陈述了自己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系第四项“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综上,高新公安分局对林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对话当事人:
男方:事发时“喝了很多酒”,向女方道歉
7月4日,林某被公安行政拘留5日。5日后(7月9日),林某拘留期满,红星新闻记者连线采访了林某。
记者:你还记得当时的情况吗?
林某:当天晚上确实喝了很多酒。
记者:那天晚上喝了多少?
林某:一斤。
记者:对于这个事,你现在有什么感想?
林某:7月3日,我因为工作在成都出差。出差期间,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酒后滋事做了违法的事,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成都城市形象抹了黑。经过拘留期间的反思,确实很后悔,占用了很多公共资源。我就想诚恳地给当事人道歉。
女方:已做伤情鉴定正等报告,计划诉讼维权
记者:大家都很关心,你现在伤情怎么样了?
方某:我昨天做了伤情鉴定,报告还没有拿到。这几天我一直在呕吐,没有睡觉,在吃精神类药物。
记者:当晚他(林某)打到您头部后,你们还有没有肢体接触?
方某:他后来又反扑过来踢了我一脚,当时人很多。当天晚上是有一个医院证明的,头部的损伤、脑震荡、背部损伤。
记者:您发了视频后,很多网友都非常关注。
方某:我现在看到这么多网友在这个事情上的评论,给我最大的感触是,我特别感谢有这么多网友站出来为我发声,很多人给我发私信鼓励我。虽然我也收到有威胁的私信,但这么多人为我发声,我是很感动的,大家都说我很勇敢地站出来了。
记者:林某表示想诚恳地向您道歉。
方某:他是怎么向我道歉?是通过公众平台还是单独道歉,这是不一样的。这我可能要跟我的家人商量下,确实对我的身心造成的伤害太多了,从医院回来后我现在连门都不敢出。
记者:有下一步的打算吗?
方某:下一步我就想走正常诉讼,去维护我的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实习生 百雅婷 视频来自商场、火锅店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