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3月30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吉家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静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蒲杨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舒劲松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轶贤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季书勤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宗钊、梁红亚、李永晴、李文、胡瑜、苏明、曾蕾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化明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红宇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纪雯丽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庭长职务;

  金旭、陈吉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兴平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骆廷伟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袁野、张燕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吉家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舒劲松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曹宝鹤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