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火锅优惠套餐,火锅店却拒绝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点外卖,商家也拒开发票……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上述的场景?

  “店家拒开发票的理由是,网购套餐已经给予了较大折扣优惠。”近日,家住成都的薛女士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她在成都高新西区百草路4号一家火锅店用餐,消费475元,使用了网购优惠代金券优惠后实际付款385元,结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薛女士质疑:“商家这样做合理吗?我要求餐厅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

  如今,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购买餐饮套餐的方式已十分普遍,面对这些订单,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是否合理呢?就此,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这样的拒绝你遇到过吗?

  商家:“享受网络平台优惠的不予开发票”

  据调查,与薛女士有过相同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记者随机采访了成都多位市民——

  家住成都市红枫岭三期小区的王女士表示,“外出消费时,经常遇到商家告知团购已经是优惠价格了,如果开发票是店内正价消费才能开。”

  经常在第三方平台购买饮食套餐的高先生同样告诉记者,自己遇到过很多次商家拒开发票的经历,商家给出的理由颇多:“小本经营暂无发票”“享受网络平台优惠的不予开发票,正价支付方可开票”“送你一瓶饮料,就不开票了”……

  那么,一众餐饮商家为何不愿意主动开具餐饮发票?

  “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的套餐,一般都有一定幅度优惠,有的商家不开发票或者不足额开发票,是为了避免缴纳更多的税款。”成都市小关庙街的一名商家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遇到过团购用户需要开发票的。”位于双清南路的一家餐饮店工作人员说。

  还有的商家则表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购餐,发票自然也该平台出具,家住东湖长岛的成都市胡先生回忆:有一次,在外用餐使用了某网络平台的优惠券进行结算,店家则告知,“要发票找这个平台去开,跟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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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折后能要求开发票吗?

  四川省消委:拒开发票违法

  商家以网购套餐已经打折等为由拒开发票,这种说法合法吗?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茜认为:“根据规定,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无论消费者消费金额大小,都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已享受打折、优惠,不是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

  四川省消委工作人员同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商家拒开发票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吴茜也提示,不管有没有打折,商家如果拒开发票,被举报查实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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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折发票应怎么开?

  律师: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无论是不是网购的折扣套餐,商家都不能拒开发票,然而发票怎么开也有学问。

  ”对于打折销售的情况,商家可以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吴茜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相关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稿前,记者回访当事人和商家。薛女士表示,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相关情况后,成都市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督促该商家补开发票,目前该商家已按实际支付金额补开发票。据涉事商家电话客服回复称,目前,无论是网购优惠套餐还是使用线上优惠代金券,均可为消费者开具对应实付金额发票。

  小贴士:消费者举报方式

  常见的举报方式包括——

  (1)电话举报:通过各省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对外公开电话中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话进行电话举报,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网站举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网相关栏目进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3)现场举报:到各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进行现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