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许多家长认为,“六一”儿童节是孩子的节日,只要条件充许,孩子想要什么就买什么,孩子想怎么玩都会满足他,殊不知却忽视了儿童消费的理性和安全。5月29日,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儿童节消费需理性,安全快乐过“六一”。
选购儿童食品,产品配方看明白。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食品,不要购买流动摊贩的“三无”食品;二是要阅读产品标签,仔细查看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注意查看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注重低盐、低脂、高营养密度,尽量选择不含或少含添加剂的食品。三是要注意产品包装是否完整、密封,不要买包装破损的商品;四是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注意查看产品配方注册号、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适宜人群、使用年龄段、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安全警示语等信息。
选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包括儿童牙膏),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消费者在给儿童选择化妆品时,首先,要认准“小金盾”标志,注意产品是否标注产品安全成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其次,给儿童选择化妆品应当以护肤为主,选择适合儿童肤质的产品,不要盲目选购;此外,儿童使用化妆品时,应在家长的监护下使用。
选购儿童玩具,先看“3C”标识。目前,我国已对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因此,购买儿童玩具要认真核查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安全警示语、主要材质或成分、使用年龄段、“3C”认证标识。要注意查看儿童产品的外观及质量状况,避免购买制作工艺粗糙、外形棱角锋利的儿童玩具。
选购儿童服装,以舒适安全为主。儿童服装品种繁多,家长在购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即产品吊牌),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安全类别、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信息。购买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时,应检查是否标注“婴幼儿产品”。建议家长不要盲目追求款式时尚、颜色鲜艳亮丽的商品,优先选择购买透气性、吸湿性能良好的产品,面料应以浅色、手感柔软为宜,不要购买绳带较长、纽扣及配饰不牢靠、含有锐利金属件的产品;新购买的儿童服装要清洗后再使用。
游乐场所玩耍,安全监护很重要。游乐场是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但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孩子就有可能受到伤害。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场时,要注意选择营业执照及资质齐全、周边环境安全的正规场所;在游玩前要认真阅读游戏说明和规则,并根据孩子的年龄、身高、体重等要求去选择,不要让孩子去玩不合适的游乐项目。孩子在游乐场游玩的过程中,家长还应做好全程监护,随时留意孩子的状况,以防出现意外。
沉迷游戏有危害,支付账户要管牢。家长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给儿童玩耍,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可能因一时贪玩,沉迷于网络或游戏,网络游戏互联网当中还可能会有一些血腥、暴力甚至色情的东西,过早接触有可能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健康。此外,还可能存在充值、打赏等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家长应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等电子产品,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账户和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对未成年人也应尽到监护责任。
四地消委会在此也提醒家长和小朋友们,在购买儿童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和服务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或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进行维权。
四地相关案例链接:
成都案例:
保护未成年人 禁止向其销售抽奖卡片
[案情简介]2022年8月18日,新津区宝墩市场监管所接群众投诉,反映一小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学校对面的流动摊贩处购买了300元的抽奖类卡片。该摊贩老板明知该小学生未在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依旧诱导其购买抽奖卡片,甚至还设置了中奖几率增加迷惑性,让不少青少年误以为真,付款后发现卡片实际上并无用处,想要退款又发现没有渠道。某学生家长尝试按照卡片上步骤退款均联系不上客服,即便联系上也会被搪塞一句“一旦购买不支持退款”。监护人称摊贩老板销售的物品已远超过小学生正常消费水平,长此以往还会造成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故该学生家长向新津区宝墩市场监管所反映,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所接投诉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对该摊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摊贩仍有部分未出售的抽奖类卡片。执法人员立即没收了商家销售的抽奖类卡片,商家承诺不再销售此类商品,并对所有商品明码标价,退还了投诉人300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向未成年人销售抽奖卡片,容易诱使未成年人产生投机赌博心理,更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影响。
德阳案例:
未成年人“一掷千金”引纠纷 消委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2023年2月6日德阳市中江县消委龙台分会接到张先生投诉,春节期间,他13岁的弟弟独自在某通信营业厅花费15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他认为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等高价商品,要求商家退货处理。但该商家认为投诉人的弟弟自愿购买,并无欺骗或强制交易,且手机无质量问题,激活过的手机存在价值损失,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拒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龙台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张某确实年仅13岁,未经父母允许购买手机的行为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未成年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仔细解读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消费者退还手机,商家扣除激活过手机的价值损失400元,退还消费者1100元,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之规定,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商家应该退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措施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损失,均合情合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消费行为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受成年人消费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孩子们消费现今已成人化,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却尚未成熟,消费理念却早熟。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家长们平时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孩子合理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社会各界要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眉山案例:
酒店脚灯伤到孩子 消委调解促和解
[案情简介]洪雅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赖先生投诉称,2022年8月16日他入住七里坪某酒店,由于酒店管理不善,灯内部通电面板漏在外部,导致1岁半小孩触摸手部被电击,造成人身伤害。赖先生认为酒店方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在接到该投诉后,洪雅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经查,酒店因疏忽未对房间设备检查到位,导致小朋友因触碰受伤,酒店及时给予投诉人进行了换房,并建议带小朋友就医,后因其他原因未当时就医。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酒店给予赖先生730元的赔偿。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该酒店作为经营者,对酒店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负有主体责任。因其管理疏漏,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入住旅客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侵权人仅一周岁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亦有监护不当,可相应减轻酒店方责任。
庆幸的是本案中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该处理结果也起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资阳案例:
9岁女童贪玩短视频 2天打赏160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9月28日,乐至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黄女士现场投诉称,其9岁的孙女9月10日拿到本人的手机进行玩耍,通过微信点出某短视频后,看到上面唱唱跳跳的,觉得非常好玩,特别是刷出打赏礼物后,节目更精彩,就在上面不停地点击刷礼物打赏;黄女士也没有注意孙女在干嘛,因黄女士的微信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结果等到9月12日发现自己银行卡被扣了钱时,其孙女已在2天时间内消费44笔打赏费共计16597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乐至县消委高度重视,立即与该县市场监管局消保、法规等部门共同研究,着重对未成年人具体消费行为、实际消费意向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此次消费行为实为在缺失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的非理智性消费。为取得相应支撑证据,工作人员多方面调取了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监管人银行卡流水等信息,掌握了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的法理依据。经过工作人员多次与某短视频直播平台沟通,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最后该短视频直播平台全额退回打赏费16597元,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当前,各种短视频直播的火爆不仅吸引了很多成年人观看,许多小孩子也为此“着魔”;在各大网红主播的直播间中,都可以看到有大量网友送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一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本投诉案中的9岁女童,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受上述法律的保护。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实名认证制度的规定,如未有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纠纷发生负主要责任。对此,该投诉案中涉及的短视频平台方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家长对未成年人应加强监管,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应妥善管理移动支付账户和密码,家人对此应负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