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培哲

  “县里的狩猎队能不能增员?村委会能不能自行组织扑灭队伍?”7月3日一早,广元市林业局的工作例会上,青川县林业局野保中心主任李汶泽抛出一串问题。

  李汶泽的疑问,源于野猪被“除名”的新消息。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野猪被“三有“名录“除名”。

  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片区国有林场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野猪画面。 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供图

  得知消息,李汶泽思绪翻涌。青川县是我省4个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之一,一年前成立起一支18人规模的专业狩猎队,但面对全县三万多头野猪,狩猎队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是全国受野猪侵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查明的野猪数量超过82万头。野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有动物保护学者认为,此次“三有“名录调整,给未来科学治理野猪泛滥问题留出更多探索空间。

  野猪致害补偿目前不受影响

  自由捕猎野猪尚不现实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因野猪泛滥而频频“受伤”——全省各地每年上报的野猪致害事件大约万起,每年野猪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等造成的损失超两亿元。

  今年1月,我省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办法规定,“野生动物的范围,限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

  当时,野猪是“三有”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可以在鉴定后获得保险赔偿或政府补偿。

  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内,野猪在分食斑羚尸体。 陶剑 摄

  被“三有“名录“除名”后,野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能获得补偿吗?记者从广元、巴中、绵阳等地了解到,截至7月4日,相关补偿仍在正常开展,没有受到影响。省林草局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去年底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仍然在补偿范围之内。

  野猪被“三有”名录“除名”,会带来哪些变化?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名”前,狩猎野猪需要由专业的狩猎队伍完成,狩猎队伍的许可证明由林草和公安部门共同审核,条件苛刻、程序复杂。“除名”后,公众在面临野猪侵扰时,可以使用猎狗、陷阱、棍棒等方式狩猎,手续更加简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杀野猪。通江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有”名录调整后,野猪依然属于野生动物,保护区外,非专业狩猎人员不能使用猎枪、电网等工具,狩猎后也不能食用野猪,需要通过焚烧或填埋的方式无害化处理;保护区内,还要继续做好保护、监测工作。

  生态防控是治本之策

  相关研究对处理人兽冲突有借鉴意义

  我省探索科学猎捕野猪已有两年——2021年,国家林草局批复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四个县(区)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允许各地组建猎捕队伍,但过程并不顺利。

  “狩猎证办理程序复杂,狩猎队成立两年,队员一直没有增加,面对数万头野猪,专业狩猎力量严重不足;死亡野猪需要提前报备,狩猎到的野猪需要通过填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复杂。”有北川县野猪狩猎队队员告诉记者,,两只猎犬被野猪攻击后死亡,造成6万元损失。此外,打死的野猪属于野生动物,不能食用,也不能喂狗,也会影响狩猎的积极性。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关于专业狩猎队伍扩员,还需要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但狩猎仍属于“下策”,实际防控过程中,鼓励采取生态调控的办法——给野猪“找天敌”。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铁楼藏族乡李子坝村拍摄到的野猪一家。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供图

  记者从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了解到,片区计划从浙江引进一批豺——作为顶级狩猎者,提高片区内的生态平衡能力。“野猪泛滥,是生物链失衡的结果,这次引进豺,是在通盘考虑片区生态链后的一次尝试。”片区负责人介绍,过去单一的猎杀办法,消耗大量资金、人力、物力,迫切需要生态治理的治本之策。

  北京红石青野自然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曾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的野猪防控工作,公司负责人刁鲲鹏认为,“具体选择哪种天敌,需要因地制宜。唐家河的探索无法简单复制,但具有示范意义。”

  目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正在彭州等地开展野猪防治研究,探索物理、化学治理手段,相关负责人认为,我省部分地方也面临人熊矛盾、人猴矛盾,野猪防控的研究成果同样可以运用于缓解类似的人兽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