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85号)要求,我省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了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近期一些地区查出有定点医药机构受利益驱动,曲解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错误宣传“门诊统筹不用,年底额度将清零”,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为清空“门诊特殊疾病”额度或“门诊统筹”限额(以下分别称“门特”和“门统”)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现象,给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和医保基金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就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请注意:

  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合理规范诊疗,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处方存档等工作,及时对照违法违规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报告,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得为清空门诊共济额度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

  2。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3。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4。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5。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凡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线索、被举报投诉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的药店或诊所,医保部门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位参保人请注意!

  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是不合理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为用完所谓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封顶线,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涉嫌违法违规,不合理大量购药容易导致药物过期失效,不遵医嘱用药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就医购药,凡是查到有关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三、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请全省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监督,若发现前述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028-86532510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028-87706234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0813-8115592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0812-3529966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0830-2513595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0838-2510269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0816-2305658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0839-3260403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0825-2257739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0832-2039495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0833-2694179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0817-2955555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0831-8209059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0826-2360613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0818-2500166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0827-5260036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0835-2820817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028-38687339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028-26115033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0837-2824975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0836-2870805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0834-2166323

  四、举报奖励

  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规定,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