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人未取得任何电子烟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最终被四川攀枝花警方抓获。8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最终判决,对涉案江某等5人分别判处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查获的电子烟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3年6月14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接到线报,位于仁和镇的两家商铺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非烟草”口味电子烟。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随即与仁和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展开行动,在仁和广场、步行街两家商铺销售“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情况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非烟草”口味电子烟200余盒,并抓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某、张某某3人。随后,在调查中发现,两家商铺非法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0余万元。 

  经民警讯问,李某、周某某、张某某等人交代了其在外地的上家总经销钟某。鉴于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将案情上报,在市公安局市食药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仁和区公安分局立即调集精干警力成立“6·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办。经调查,该品牌电子烟系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其妻子王某某等人于2021年初开始生产、销售电子烟,厂家位于外省。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江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电子烟生产、销售许可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同时,专案组民警在侦查中发现,以江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形成了购买、制作、运输、售卖完整链条,分工明确,涉案金额大,且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关系杂、横跨四川、江西、深圳等地。

  2023年6月、7月,攀枝花警方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26人,查获实物394.6万元,涉案金额达559.19余万元。该案共刑拘6人、逮捕3人、直诉2人、判刑5人。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16”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最终判决,对涉案江某等5人分别判处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