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路基附属工程,53岁的胡涛走上一条“举报之路”。

  胡涛,四川巴中人,是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2年,他与巴中人郭某相识,后来展开合作。胡涛称,他委托郭某以自己公司名义作为乙方,与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二人合伙,郭某负责合同签订,找管理人员,出资10%;他负责找劳务人员,出资90%。两人还另签协议约定了工程利润分配。2022年夏,工人进场施工。2023年上半年,胡涛偶然得知“这份工程合同竟是假的”,自己投入数十万元,工程款却没着落。

  ▲鉴定意见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近日,胡涛向红星新闻表示,郭某私刻印章涉嫌合同诈骗,他已向巴中警方报案并被受理,他还提供合同原件对甲方印章真伪进行鉴定。最终,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鉴定结果为:该合同落款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附件《路基附属工程单价》第2页上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9月3日,红星新闻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劳务公司老板:

  本想做工程挣钱,却倒贴70万元

  胡涛系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向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报案,称苍巴高速一工程合同系其“合伙人”私刻印章签订的假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胡涛告诉红星新闻,他本想做个工程挣点钱,不料还倒贴约70万元,并牵扯出诸多问题。

  8月6日,红星新闻和胡涛前往苍巴高速在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境内一工程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胡涛介绍的挡墙有100米左右,最高约10米。对于具体工程量,胡涛表示自己不清楚,一切都是“合伙人”郭某在负责。

  郭某今年48岁,也是四川巴中人。胡涛提供的这份《苍溪到巴中高速公路项目<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显示,这份协议是郭某以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乙方),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

  ▲“合同封面” 张杨 摄

  协议显示,“本协议为合同编号CR1504-GL-CBS-2021-JG-ZY-015《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在原合同《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协议中注明合同新增内容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施工路基附属工程,具体工作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工作范围为准。”

  胡涛称,这份合同是自己委托郭某以劳务公司名义代签的。但该公司三工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沈某向他表示,“这是假合同。”

  ▲合同上的“企业印章” 张杨 摄

  公开信息显示,苍巴高速(苍溪至巴中)全长92.553公里,建成后将与成绵、绵苍高速相连接。其中,巴中段全长43.5公里,由TJ4和TJ5两个标段组成,苍巴高速TJ4标段承担施工的线路全长18.5公里,贯穿恩阳区明阳镇和渔溪镇。胡涛介绍,他们承包的工程段就在苍巴高速TJ4标段。

  “合同”签了,承包的工程也已开建了,怎么会是一份“假合同”呢?

  两人合伙承包工程

  一人“拿项目”,一人找劳务人员

  胡涛介绍,2022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郭某。双方见面后,郭某提出自己有办法拿到苍巴高速的一些承包工程。随后,两人一拍即合,胡涛通过郭某拿到一涵洞工程,该项目由郭某负责。“当时我是委托郭某代签的合同,之后我和郭某再签订合作协议。”

  然而,工程的后续发展却超出了胡涛的预想。据胡涛讲述,2022年七八月份,其劳务公司10余名工人上工地不久,郭某向他借款20万元。同时,自己还垫资购买了工程材料等。一周后,郭某让工地管理人员离开,工地也暂时停了下来。直到2023年春节前,郭某让他继续做该工程。这次,胡涛提出必须由自己的劳务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合同。之后,郭某以胡涛的劳务公司名义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胡涛表示,当时他出了委托书让郭某代表自己的劳务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洽谈业务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两人合伙,郭某负责合同签订,找管理人员,出资10%;他负责找劳务人员,出资90%;双方另签协议约定,工程利润65%归胡涛,郭某占35%。

  2023年春节期间,郭某再次向胡涛借钱给工人发工资,并称正月十一工地开工后到贵州收钱就可还钱。开工后,郭某和胡涛,以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苟某平三人组建微信群,郭某随后前往贵州收账。

  2024年8月9日,苟某平告诉红星新闻,当时,自己只负责现场工程管理,郭某和胡涛很多时候都不在,他就在群里汇报工程进度。

  ▲苟某平发在微信群里的工程图片 受访者供图

  得知工程合同竟是“假的”

  他选择报警

  胡涛表示,自己本来资金不宽裕,又在工程上垫资,一直盼望甲方解决资金问题。

  2023年4月,胡涛获悉苍巴高速多个项目段负责人都在向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项目款项,于是找到该公司三工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沈某,但沈某告诉他,他们这个工程项目没有合同,也没有款项。次日,胡涛向沈某出示了合同,但沈某表示这份补充协议是假合同,代表该公司签字的胡某某也早已离开公司。

  胡涛称,他随即致电郭某,“郭某承认(合同上的)印章造假,但工程是真的。之所以这样做,他说当时要过年了,想借我的钱给工人发工资。”之后,双方闹崩。胡涛表示,自己现在拿到两张借条、一张收条,多次要求郭某还钱无果。今年7月29日,胡涛以郭某伪造企业印章向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报警,被立案。

  ▲受案回执 张杨 摄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郭某,但他否认自己签订“假合同”,称胡涛委托自己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真合同,他并没有私刻该公司印章。对此,记者致电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三工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沈某。沈某称,胡涛手里的合同涉嫌假合同,该项目工程有招投标公司,他们只与中标公司签合同。关于合同上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印章是否是假的,其称不知道。

  8月7日,胡涛向警方提供合同原件,希望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相关印章真伪。8月19日,印章鉴定结果出炉。《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我局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屹隆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上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进行了真伪鉴定。”

  鉴定意见是,《涵洞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三》落款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附件《路基附属工程单价》第2页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9月3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红星新闻,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当地交通部门介入检测

  除了印章问题,胡涛还表示,这个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从苟某平处得知,胡、郭二人闹崩后,工程还未结束,他们都撤离了,最后这段工程是其他老板接手完工的。

  7月19日,胡涛拨打12345举报该工程挡墙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次日,他和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工地进行抽样检测,但双方就取样位置和深度不够产生分歧。7月30日,胡涛向“天府通办”实名举报:“苍巴高速TJ4标zk57处挡墙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挡墙只是表皮是混凝土,中间全是石碴……举报后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只是派了工作人员对表皮做了回弹检测,钻孔10公分深取样检混凝土强度,根本不是检测挡墙整体质量的方法……”7月31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向胡涛通报,“通过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没有问题。”

  8月5日,巴中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对胡涛的举报作出正式回应:“中心7月20日已开展举报调查,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委托巴中市交投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现场指认的挡墙进行实体检测,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开展,不存在‘保护豆腐渣工程,玩忽职守,敷衍处理,浪费国家资财……’的情况。”

  胡涛介绍,8月22日、23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和自己再次前往施工现场,在其指定位置抽样检测,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检测报告。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证实,已再次在胡涛指定位置抽样检测,目前抽检报告已出,稍后会向胡涛公布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