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秋吉

  近日,“男子在离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据了解,陈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二十年,双方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近期,陈某以李某酒后多次对其家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对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举证不足,双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础,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故未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陈某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夕,李某因陈某坚持离婚而情绪激动,当庭抱起陈某冲出审判庭,陈某吓得大叫。

  在该事件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记者联系到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湛珊芮,对此进行专业解读。

  “为了保证法庭工作的展开,国家对司法的程序和纪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湛珊芮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当事人李某在二审开庭前将当事人陈某抱起,冲出法庭,体现了对司法活动的不尊重。虽然该事实发生时尚未开庭,但司法审判活动已经推进,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李某的行为,妨碍了庭审的正常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未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专门规定,但该条第(五)款“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作为兜底性条款,事实上全面禁止各类型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司法警察对李某进行了警告,但如果李某不听劝诫,或进行了其他更为激进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从而被处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甚至被控刑事犯罪,面临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湛珊芮说。